以谈恋爱的手段,控制了女孩人身自由,属于哪种违法行为,求解
答;没有具体的多少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认定非法拘禁罪时,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即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绑架、关押、禁闭等 。
如果只是单纯的控制你,那就构不成刑法238条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因为那个人只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那个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即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上所认为的限制人生自由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明确规定不了,因为如果只是把你限制人生自由一分钟,在这一分钟里还发生别的什么违法犯罪事件这就相当于一个连带犯罪,一般来说限制人生自由就是违法,本身就是犯罪,法律上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