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海关的常识有什么?希望可以有具体的回答!比如现在有什么东西是不可以带的?先谢谢大家了!
一、出境 (一)我国出境检查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内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出境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4、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非法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中国边防检查站应当予以收缴,对携带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四)出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不得携带、载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携带、载运违禁物品的,边防检查站应当扣留违禁物品,对携带人、载运违禁物品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 公民出境携带行李物品免税数量和限值在限量、限值范围内,允许携带下列物品: 1、食品、衣料、衣着和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酒2瓶、烟600支; 3、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各1件; 4、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电风扇各1件; 5、治疗常备用药,总值不得超过人民币200元。单一品种限合理数量。麝香、蟾酥不准携带;当归、黄芪、肉桂、桂皮、枸杞等5种药材,在超过规定的免税量时,要征收出口税;人参、鹿茸各限200克。 (六)出国公民所持有的人民币、支票、汇票等和国外的债券、股票、房契以及同处理国外债遗产、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证书、契约、授权书、委托信等,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准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如携带黄金、白银、白金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海关在国家规定限额内查验放行。如超过限量部分,则退回国内亲友处或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收税,不准携带出境。 (七)出国公民,包括入境的华侨,港澳同胞等旅客,如携带在文物商店购买的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一律要经过文物管理部门鉴定,出境时持发票和许可证明向海关主动申报。在国内集市或私人手中购买的文物,一律不准携带出境。如将旧文物携带出境,应向设在北京、上海、天津和广州四口岸之一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向海关申报,否则按走私行为论处。如携带著名已故画家的书画作品出境,属文物出口管理范围鉴定。一般现代书画出境,海关按合理数量查验放行,不准出口的,予以退还。 (八)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 3、外币及其它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报机和通信保密机; 5、一般文物; 6、海关限量管理的其他用品。 二、入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入境: 1、未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入境证件的; 2、持用无效护照或其他无效入境证件的; 3、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4、拒绝交验证件的。 (二)公民入境免税物品在限值限量范围内携带,物品的验收标准实行低、中、高档三类。区分不同标准分别验放的制度,低档的生活学习用品限合理数量免税放行,中高档的生活、学习用品,任选其中1件或5件免税放行。 (三)禁止入境物品: 1、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各种伪造货币和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任何物品; 4、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 5、各种烈性毒药; 6、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他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和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8、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总换券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填写出入境卡 1、中国公民出国不论持何种护照或证件,均应在出国前办妥前往国签证(签证互免和境外办的除外)。 2、中国公民因公经香港前往国外,除持用有效护照和前往国签证外,还应持有《途经香港证明》和联程机票;持因私护照者途经香港不需《途经香港证明》。中国公民途经香港停留不超过7天的可免签;超过7天者,须提前办妥“进入许可”。 3、中国公民因公往来香港应持用《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因公往来澳门应持用《往来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4、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持用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签注。 5、中国公民经香港或澳门去台湾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有效签注和入台许可证。 6、港澳居民进出内地应持有《港澳同胞回乡证》或《中华人民***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如港澳居民需直接从国外进入内地又未持有《港澳同胞回乡证》,可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申办《中华人民***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为香港、澳门居民国际旅行证件,仅供持证人国际旅行之用。 7、台湾居民进出内地应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有效的签注,如过境香港不超过7天,可免办港签,超过7天者则需办理。 出门在外,遇到突发事件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教您几个应对招数: 1、记住几个重要的电话号码 抵达目的地后,应尽快了解当地的急救号码;了解当地中国使馆、华人社团等的地址及电话号码。 2、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在当地进行诉讼。如果当地司法机构拒绝受理或在审理过程中对中国人不公正,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可要求我国在当地的使、领馆给予协助。 3、发生交通事故 在国外,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报当地警方,并如实提供情况,要求给予必要的调查或协助,以寻求公正的处理。切忌提供假情况,向警方提供的自己的姓名和住址也要是真实的,在国外,提供假情况是违法的。 事故发生后,讲话要谨慎,即便认为警方对自己的怀疑是错误的,也要小心回答问题,避免讲错话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无论是否是自己的责任,都要实事求是,以寻求公正的处理。 警察盘问时,不要随意走开,一定要等到能作证的第三者到场。如遇不利情况,最好同当地的大使(领)馆联系,请求派人协助。一般情况下,不要同警方对抗。 4、遭窃遗失 如遇护照遗失,应及时到我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补发,在拿到新的护照之前,请尽量不要外出。无论在国外或国内丢失护照,都必须如实向原发照机关、派出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 如遇财物被盗,应及时向警察当局报案,支票和信用卡遗失则应迅速向发行银行或公司申报挂失,以免被人非法使用,同时向警方索要被盗窃证明书。 如遇行李遗失,您应在4小时内向航空公司报告,并填写行李事故报告书,即填写PIR(Property Irregularity Report)表格。若3天仍未能找到行李的话,可将行李的内容及每件物品的价格明细单列在索赔单上,要求赔偿。 5、遇到意外骚扰时 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在夜间应注意: 就寝时将门锁好,如遇人敲门,要问明来意,对不认识的人,千万不要开门,以防上当。如有不明身份的人打电话问长问短,切记不要随意应允。如遇紧急情况,可打电话报警。 如服务台打电话说有客人请你出去,要请客人亲自接听电话,以防中了“调虎离山”计。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街头,有时会有妇女兜售淫画、淫器等物品,一旦有人凑近观看,对方则纠缠不休,尾随强卖。如遇到上述情况时,我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应主动避开。 6、其他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 在外期间,外派劳务(研修)人员若被邀请参观有损我国荣誉和民族尊严的场所,应以正当的理由予以拒绝。 如遇所在国当地市民举行游行、罢工、选举等政治事件时,不要盲目表态、参加评论,更不可随意参与上述活动。 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到人群拥挤的场合时,最好不要带太多现金。必须带的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等要分开放好。 在外劳务人员如遇死伤者,应进行如下处理:在海外因故而受伤者,应将其受伤程度、所住医院名称告知驻外使领馆,以便与其家属或朋友联络;对死者的处理,正式的做法是通过驻外使领馆,将有关人员提供的死者的死亡原因、死亡状态或病情经过写成书面报告,然后呈交外交部,再由外交部与其家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