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安全、无害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预防职业危害事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职业危害事故而设立的一项条款。根据该条款,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安全、无害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避免因工作原因而诱发疾病或受伤。同时,用人单位还应该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威胁。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需要通过以下途径落实该条款规定。1. 提供安全无害的劳动环境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场所进行必要的改造、维护和整修,保证劳动场所的安全性和无害性。必要时,还应加强对劳动场所的分类管理,对易发生职业病的岗位进行特别保护。2.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章制度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用人单位还应当对劳动防护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功能完好。3. 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用人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并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落实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谁投诉或维权?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如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将会对用人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用人单位整改。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对用人单位提起诉讼或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安全、无害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预防职业危害事故,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用人单位需要落实该条款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进行投诉或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