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可以重复质押吗?

问题一:股权质押能否重复质押 涉及重复质押的问题。各地登记部门态度不一,如果允许重复质押,条件是股权价值必须超过首次质押担保的价值,且需要B公司同意。需要与登记部门沟通。

问题二:公司股权能多次质押吗 重复质押

手续上办不了。。。

问题三:股权能再次质押吗? 不能二次质押,但要防范道德风险。

问题四:公司股权能重复质押吗?(不是股份分开质押,是100%股份质押) 重复质押

手续上办不了。。。

问题五: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帖子问答 股权质押期间股价没涨解除股权质押后不会大涨。质押时,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量要变少,使股票似乎变得金贵起来,股价可能要上涨; 反之,解质时,流通股增多,可能下跌。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问题六:股权可以重复质押吗,北京地区的工商局允许吗 不能。股权和任何权利一样,都是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重复质押,本质就是欺诈。

问题七:同一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股权质押吗 有限公司股东内部之间可以用股权做质押担保。但是该股权质押须经工商局登记方才生效。《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很多观点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须适用相同规则,即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根据物权法实施配套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即有效。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问题八:股权能否二次质押以及其操作方法? 不可能吧,第二次人家根本不给你登记。

问题九:股权转让与股权质押有什么区别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问题十: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一、股权质押的概念

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股权质押的操作程序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⑵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⑶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注: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⑷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2、出质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4、将“###的股权已经质押给###,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中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注:还要记载到工商部门的该公司花名册和章程中。)

三、质权的实现

1、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诉讼实现 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四、股权转让的概念和操作要求

所谓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

五、股权质押与股权转让的利弊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比股权转让最为重要的一点优势就在于: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它并不承担该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负债和纠纷,最终目的是质押权人实现回收给出质人的借款;但是,股权转让可以简单来说,是一种受让人和转让人之间的买卖行为,受让人已成为公司的一名股东,要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并承担公司的债务。但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法律上只规定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没有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的要求,如果出质人不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将该股权出质的事实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者虽然出质时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