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修改几次?

截至到2018年,《刑法》***有十次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一),自公布之日即1999年12月25日起开始施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自公布之日即2001年8月31日起开始施行。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自公布之日即2001年12月29日起开始施行。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自公布之日即2002年12月28日起开始施行。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自公布之日即2005年2月28日起开始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自公布之日即2006年6月29日起开始施行。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自公布之日即2009年2月28日起开始施行。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百度百科-刑法修正案

人民网-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