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军事法律军爵律戍律

秦朝军队实行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分别是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变法中由商鞅设立,目的在于提高秦军的战斗力。为奖励军功,商鞅规定,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接受赏赐。即便是秦国的宗室也是这样。宗室未立军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

扩展资料:

秦朝军队设置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在不同的爵位可以享受不同的待遇,秦军的待遇如下:

在军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三级爵(簪袅)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两级爵位“上造”的只能吃粗米,没有爵位的普通士兵能填饱肚子就不错了。

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当爵位到五大夫时可衣食300户的租税。如果军功杰出,衣食600户的,可以养士(自己的家臣与武士)。秦时的俸禄主要是粟米,其记量单位是“石”。

百度百科-秦朝二十级军功爵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