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启用人脸门禁要求住户录入人脸,是否涉及侵犯隐私?

小区门口启用人脸门禁,这种情况不算侵犯了隐私权和肖像权。作为业主有居住的权利,物业也不得以没有录入人脸而拒绝入内。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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