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动用法律之前,抓早抓小遏制违纪增量调研报告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这充分体现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重要性。从长期要求来看,抓早抓小是新形势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改革创新,体现了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彰显了对腐败零容忍态度,反映了对党员干部的最大关心,是减少反腐败损失的现实需要。

反腐倡廉如同治病,在此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尤其具有借鉴意义。扁鹊认为其长兄医术最好,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其仲兄次之,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而自己最差,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实际上,抓早抓小类似治病于未发、初起,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无论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还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都需要在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的同时,从小处入手、从具体突破、从细节完善,特别是靠法治的理念、刚性的制度、科学的机制、有力的监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形成长期坚持、有序推进的长效机制,从源头防治腐败,才能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

抓早抓小的内涵及其逻辑关系

“抓早抓小”,实质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置”,是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未雨绸缪”。“抓早”就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做到问题早防范、早发现、早解决;“抓小”就是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做到对小错、小案、小节零容忍,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抓早”要以教育提醒为重,要及早发现。将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控制在源头、发现在苗头、遏制在念头;对慵懒散拖等“不勤政”行为提早告诫,防止因小失大;对年轻党员干部和易发、多发廉政风险岗位的领导干部开展约谈,及早谈话提醒、预警纠错,做好事前控制,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小事渐变为大事,小错酿成大错。“抓小”要侧重教育挽救、及时处置,不因小错不断、小病屡犯、贪小便宜等“小错”而放松问责,不因“案值小”、“职位低”、“性质轻”等“小案”而放宽标准,不因婚丧喜庆、往来赠礼、年货节礼等“小节”而放纵不纠。

从总体上看,抓早抓小至少有三个好的方面,即及时监督提醒、适时敲打警醒、致力主动预防,进而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抓早抓小存在着相互关联的逻辑关系,抓早是根本,抓小是关键,目的都是治病救人。抓早抓小是互为量变质变的一个整体,相辅相成。从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看,大由小中来。凡腐败分子,总要经历问题由未发到初起、由小错到大错、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抓早”体现在“严管厚爱”: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敢于“唱黑脸”:层层传导压力。“抓小”体现在“防微杜渐”,从小事小节抓起,久久为功,形成震慑。

腐败往往是渐进的过程,是行为人的腐败心理通过自身不良行为或者外力的影响催化,逐渐导致行为人腐化堕落的过程。抓早抓小体现了从源头防治腐败的新思路,反映出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抓早”的出发点不是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除“小”、扼“初”;抓“小”更是保护,为了更好地刹“大”、敲“早”,进而催生党员干部干净干事的内在动力。

建立抓早抓小机制法治途径

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是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保证。从法治角度来看,要落实好抓早抓小,其根本在于法治思维培养,核心在于法定职权规范,关键在于法责机制推动。

一是加强法治思维培养。抓早抓小不仅需要顶层设计和战略思维,而且需要在党性锻炼和养成实践中运用法律原则、落实法律规范,使法治精神体现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党委(党组)要树立依法办事理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依照党章和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分析、研判与解决问题,形成按法律办事、按制度办事的习惯和良好氛围。纪委(纪检组)要树立依法执纪理念,围绕服务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反腐倡廉,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激浊扬清的反腐倡廉实践展示崇法尚廉的力量,厚培法治精神沃土。党员干部要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价值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涵养清风正气。

二是加强法定职权规范。法治的精髓在于法规治理、规范的常态化。要善于顶层设计、抓早抓小,科学设置抓早抓小的主体、权限、方式等方面的法定职权,通过制度固化和法律实施划清公私界限、明晰价值判断、区分公私利益、明确是非对错,从源头遏制违纪。要集中清理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对抓早抓小处罚标准细化统一,把原则性要求明晰化,把程序性要求规范化,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要拓宽制度法规建设的领域,突出问题导向,对不同的领域如何抓早抓小制定、规范相对应的制度,规范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三是加强法责机制推动。责任追究作为规范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治化抓早抓小的应然之项,也是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科学持续推进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制度化的责任追究机制,细化问责主体、问责事由、问责方式、问责程序以及领导干部复出提拔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强化教育、管理、监督的刚性约束,层层传导压力,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领域和环节做到公开透明,突出问题导向,发挥抓早抓小警醒惩戒作用,形成震慑。要建立对腐败“零容忍”惩处机制,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屡犯也不放过初犯,实施“系统抓、抓系统”,对“四风”问题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使惩处上的“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完善抓早抓小制度规则配置

抓早抓小涉及未发、初起问题防范,问题线索处置,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需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配套制度规则。要用全局性的顶层设计和严密细实的配套措施堵住制度漏洞,用更严格的制度约束和更严厉的监督问责强化制度刚性,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廉洁成为人们的行动自觉。

一是完善教育提醒规则。要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完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党性教育、从政道德建设等制度,将“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教育提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谈话提醒教育、廉政谈话和考试、信访监督、诫勉函询、重要事项申报公示等工作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和敏感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提出“什么该做”和“怎么做”,及早进行预防教育。

二是完善管理监督规则。要突出问题导向,完善党员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突出领导干部德的考核,改进工作实绩考核,强化作风考核,不以GDP论实绩,形成问题震慑。要完善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等衔接制度,健全党员干部能进能出、评议管理服务、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健全廉情预警、群众监督等机制,对不良苗头情况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真正“抓早抓小”。

三是完善“四风”纠正规则。要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要清理涉及“四风”问题的各项制度规定,明确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操作规则,做到范围界定详细、标准具体明了、罚则尺度清晰,狠刹“节日腐败”、“节日病”。要完善综合治理措施,以制度形式将反“四风”有益做法进行类型化固定;同时,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媒体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