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法官是什么意思

员额制度,就是通过选拔的方式将法院内部的人员分门别类,具体分为三个类别: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只有审判人员才属于员额制内的法官,其他两个类别的人员则属于员额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员。

法官员额制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员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从而保障法官队伍的公正高效。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员额制改革为专业化法官队伍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司法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官员额制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官员额制改革经历了从中央顶层设计到地方试点的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理念传播阶段。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中首次提出建立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以合理配置审判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同时决定选择不同地域、级别的部分法院进行法官定编工作试点。2、文本表达阶段。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再次提出试点法官助理制度,明确法官员额应考虑的基本因素并提出实现法院审判人员分类管理的职业化目标,使法官员额制改革有了清晰的思路。3、制度实践阶段。到2016年法官员额制改革经过了十余年的探索,特别是2013年《中***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后再掀改革浪潮。文件不但要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还推动一系列配套措施的改革,如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