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原文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原文如下: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教育教学、培训、招生招考等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保障教育秩序和青少年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有组织的进行有偿培训活动,实施素质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拥护中国***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从业人员聘用、考核、薪酬待遇等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比例选用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第六条: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非学科教育培训者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学历及工作经历。从事美术、音乐等技能培训的培训者应当具有专业技能及相关教学培训背景或专业教学资格证书。招生咨询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沟通技巧。
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职称评定要求和教师资格要求,培训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所报相应教师资格等级相适应,依法保证各项教学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对所报课程具有足够的、科学的课程体系、课程要求及教学内容体系并组织实施好课程服务全过程。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需要被管理的理由
1、提高教育质量: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直接影响着培训质量。没有合格的人员,就不能提供优质的教育。
2、保护学生权益:校外培训是为了满足部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但前提是要有合格的从业人员来提供服务,以保证学生的权益。
3、规范市场秩序:对于无资质人员从事教育培训,不仅会破坏市场秩序,还会对教育的公平性造成威胁。通过管理,可以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浑水摸鱼,误导学生和家长。
4、为校内教育提供基础:校外培训只是校内教育的补充,对于从业人员的管理应该是规范而严格的,以确保校内教育能够得到更好的基础支持。
5、整体教育环境的优化:校外培训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布,但通过规范管理,可以为解决这一问题创造条件。通过提高整体教育水平,可以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国教育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