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时录像算侵犯肖像权吗
纠纷时录像是否算侵犯肖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纠纷中拍摄视频并公开传播,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展示其肖像,即便无盈利目的,也可能侵权;若当事人要求删除其肖像,应予以满足;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等情形下,合理使用肖像可能不需事先同意;肖像权人对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有争议时,应有利于肖像权人;姓名、声音保护可参照肖像权规定。
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1、肖像权的定义: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排他性的权利,包括许可他人使用和禁止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个人肖像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3、肖像权的内容:肖像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他人无授权使用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其肖像;
4、肖像权的限制:在特定情况下,如新闻报道、公***利益等,可以在不损害当事人名誉的前提下使用其肖像;
5、侵权责任:若未经当事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当事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在纠纷时录像并公开传播是否侵犯肖像权,取决于多种因素:未经同意公开展示肖像可能构成侵权,当事人要求删除肖像应被尊重,个人学习或新闻报道等情况下可能无需事先同意,肖像权人对使用合同的解释应受保护,且姓名和声音的保护也可参考肖像权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