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评价对《法哲学原理》有什么看法?

与黑格尔其他著作一样,《法哲学原理》也同样深奥晦涩,博大精深。他的法哲学是一个包括法律、道德、政治、经济等内容的庞大的体系。在黑格尔看来,整个世界是“绝对精神”发展过程中的产物,而法哲学则属于绝对精神发展的第二阶段。理解这一点,是鉴赏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的关键。

《法哲学原理》出版后引起了十分不同的反响,也引起了人们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相互矛盾的评价。《法哲学原理》一书逃过了近视的普鲁士政府,得到了普鲁士官方的赞赏。同时它又受到同样近视的激进派的指责,尤其是该书序言中“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这一命题,被他们用来指责黑格尔是普鲁士君主的辩护士。

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法哲学原理》一书给予了正确的评价。他们认为,在该书中,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完整的阐述”,这表明了该书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突出地位。近代资产阶级的基本政治原则——自由原则在该书中得到系统阐述,对资产阶级的代议制、立宪君主制等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肯定。它关于法律具有客观性,法律应有为人知晓的实在表现形式的理论,它关于法律制定既要详明又不能过细,既要依法律程序办事又不能机械地看待法律程序这些充满辩证法的论述,特别是它关于编纂成文法典、司法上人人平等、公开审判的主张,对于封建神学法律观和专制主义法律制度都具有革命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