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与销售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代购是国内没有的东西,卖家从国外购买带回国内出售。代理更正规,有公司出具的授权书,产品可信度高,发展性好。代理本身不生产某产品,通过与该产品的生产生或上级代理商给权,从而成为该产品的代理(代为销售管理)因为其已获得该产品生产商的认证。代购:个人或集体替别人或别的团体购买某产品。因为未获得该产品生产商的认证。另外,代理分为直接代理、间接代理,显名代理、隐名代理等等。而代购却没有那么明显的区别划分,仅仅分为各国代购,代理是受到我国合同法的法律约束的,而代购可能会受到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各种法律的约束,所以,代理与代购在法律层面还是有很明显的区别的。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活动,能够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不产生法律后果,虽然在形式上是受人委托进行某项活动,但不是民法上规定的代理。如请他人代拟合同文本、询价等,只委托事务,这些事务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因而不产生代理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一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