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律服务管理股职责

法律主观 :公***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是:

1、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经济、劳动争议、生产经营性纠纷及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

8、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公***法律服务是政府公***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条

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