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的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找律师首先需要注意,不要选择盲目承诺,给当事人画大饼的律师,这种类型的律师在缴纳完诉讼费用后代理案件可能不用心,而且当事人会发现案件结果跟自己预想的不同;其次不要选择不为当事人解答具体问题,而是一味催促当事人签约的,这样无法把握律师的真实水平;还有是以利益为中心,不为自己当事人考虑的;最后,不要一味只考虑价格低,好的律师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的财产利益,规避风险建议。当事人可以多咨询几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