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家务补偿
法律主观:
民法典对 解除劳动合同 怎样补偿没有作出规定, 劳动合同法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