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超过多少岁的客户进行风险承
超过65岁的客户进行风险承担。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
2、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1、围绕“提升老年客户满意度”这一目标,多举措持续增强服务效能,完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对超过65岁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针对老年客户的财富增值保值需求,推荐以保本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国债稳健性产品为主的金融产品。
2、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根据上述规定,大部分银行将理财产品根据风险大小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测相对应。
3、一般认为,保守型的客户不接受投资本金的损失,而激进型的投资者愿意接受本金全部亏损的风险。 风险承受能力高的客户,可以购买同级或者低于对应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反过来如果风险承受能力评测较低,那么不可以购买超过起对应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举个例子,保守型客户就不能购买R2级以上风险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