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学,物的法律特征中“物具有稀缺性”怎么来解释?
解答如下:
这里的稀缺性可以理解为不是普遍存在的,不是人人都能获取的。并非一切能满足人的需要的物都必然能成为民法中的物。阳光和空气能满足人的需要,在通常情况下却不能成为民法中的物,原因在于它们是无限地供给的, 不具有稀缺性。要成为民法中的物,除了须具有效用外,还必须具有稀缺性。
解答如下:
这里的稀缺性可以理解为不是普遍存在的,不是人人都能获取的。并非一切能满足人的需要的物都必然能成为民法中的物。阳光和空气能满足人的需要,在通常情况下却不能成为民法中的物,原因在于它们是无限地供给的, 不具有稀缺性。要成为民法中的物,除了须具有效用外,还必须具有稀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