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造假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代理商指的是受企业委托负责帮企业寻找市场,甚至帮企业销售产品的企业和私人机构,他们不具有产品的所有权,只收取相关的佣金,受供货商约束较大。而经销商则指的在某一区域或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他们拥有产品的所有权,经营活动不受或少受供货商的限制。这两者之间区别是比较大的。因此若是在招投标活动经销商若是以代理商身份参与投标,与招标文件完全不符,也是会引起异议与投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