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
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如下:
1、根据《刑法》第67条,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自首的法律条文规定,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才能构成自首;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也视为自首;
4、自首的犯罪分子,根据其自首的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
1、宪法层面: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
2、法律法规:详细规定言论自由的范围和限制,如《刑法》中关于诽谤罪的规定;
3、司法解释:对言论自由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指导具体案件的判决;
4、行政规章: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可能涉及网络言论管理、新闻出版等方面;
5、国际公约:国家可能加入的国际公约中,如《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款。
综上所述,根据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人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甚至免除处罚;而自首的条件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包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罪行也可视为自首。根据自首的情节,自首的犯罪分子也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