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枪械法的联邦枪械法的重点

联邦枪械法的规定和管制的项目, 一次比一次严, 一次比一次广泛。 大体上来说有以下几个重点,这些都是全国通行,各州都必须遵行的。 归类为第二款国家火器法案武器。根据一九六八法案的第二款规定。可以私人拥有,但是必须要向美国联邦烟酒枪械局登记,而且美国联邦烟酒枪械局可以随时来抽捡。

一九八六年法案规定,不能再有新的全自动武器进入民间市场,所以如果你现在想拥有一把全自动武器,而你的地方政府也没有限制的话,你只能向另外一个人买二手货。而且那把枪必须是已经登记有案的。当然军警不在此限。

一般而言,想要拥有一把自动武器,首先要查一下当地的州、市政府是否明令禁止。

加州(California)、纽约州(New York)都规定私人不得拥有自动武器,内华达州(Nevada)、亚历桑那州(Arizona)、德州(Texas)、肯塔基(Kentucky)、佛罗里达州(Florida)是几个私人可以拥有自动武器的州。 这几个州的居民,可以到BATF的办公室去拿申请表格,其中会要求填写个人资料,按指纹等等,申请费是两百美元,只要缴交一次。 最难的部份是,申请者必须要有一封住地最高警察首长的信,证明申请者是无犯罪背景的好公民,一般是由警察局长出信。可是有的警察局长,因为怕麻烦和法律纠纷,根本拒绝写这样的信。 因为基本上来说,他并没有义务提供这样的一封信。

如果申请人可以通过一切的规定和提供所有须要的文件,最后还要去找一个三级武器商,(从事NFA武器商务的又分成三级, 第一级进口商, 第二级制造商, 第三级是销售商) 他们会替你去找你想要的枪枝,而且要正好有人想出让,这完全是碰运气的事。 正如你可能已经猜想到的,一把自动武器并不便宜,大约在几千美金到几万之间。 当然这不是枪贵,只是枪少。 如果你有机会到以上所提到的几个私人可以拥有自动武器的州,一般大一点的射击场,可能会出租自动武器,不妨去挑一把你心目中认为最酷的自动武器来过过瘾 MP5, Uzi, Ingram, AK47, M16, Thompson, M3等,租枪不贵,大概只要十几美元,贵的是弹药。 美国生产销售的半自动步枪, 必须要通过以下的一个试验, 称为突击步枪特征。 这些枪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征:

手枪把,

可换弹匣

防火帽,

刺刀座,

折合式枪托,

半自动手枪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征:

弹匣装在枪柄以外的位置,

有螺丝纹的枪管,

有护木,

重五十盎司以上,

半自动版本的全自动手枪,

霰弹枪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征:

折合式或伸缩式枪托,

手枪把,

超过五发的固定弹匣,

可装卸弹匣,

但是如果该枪是在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以前制造的,就不受此限。 所以有一九九四年之后市面上有所谓禁前禁后之别。 有人会去买一把禁前的旧枪, 然后除了机匣(Receiver)外,全部换掉,那就有了一把几乎是新的枪,可以有防火帽,刺刀座等等,变成一把十分酷的突击步枪。 这个例外的前提是, 那把枪生产出厂时, 就要符合突击步枪的定义, 因此它可以沿袭不溯既往(Grand fathered)的原则。 至于外国制造而进口的半自动步枪, 大多数已经禁止进口了, 据说扣在海关?还有成千上万枝步枪, 大部份是来自中国的 SKS 和 AK-47。 (这里用这两个名称只是通称, 事实上中国北方工业和保利制造的有多种型号, 日后另文讨论) 外国制造的,只能有一样特征, 进口商穷则变, 变则通。 将刺刀座磨掉, 将手枪把和枪托换成一个在底部相连的枪托, 那就是一般所谓拇指洞式(Thumb Hole)的枪托。 三十发弹匣也换成五发和十发的。 这样大费周章之后, 又有一批通关, 可是最后还是逃不过总统行政命令的威力, 全给禁了。

不能进口整枪, 机匣部份和超过十发的弹匣之外, 其他的零件还是允许的。 于是商家们开始在美国境内组合枪枝。 这些枪被称为组合枪 (Kit Gun), 使用美国制造的机匣和其他进口的组件。 一般来说, 品质都比较差。 这样的枪也要受到法令的限制, 因为大部份零件是外国制造的, 所以归类于外国枪,不能有超过一样的突击步枪特征。 而决定的本国制,外国制的因素是有多少件零件是美国国内制造的。 所以有人卖美制零件套件 (US Part Kit)。 将这些零件换掉之后, 就可以有两样突击步枪的特征, 一般是装上手枪把。 一. 在同一州内, 私人之间可以买卖非NFA的枪械(Private Sale), 不须经过FFL的经销商。

二. 制造日期在一百年以上的武器, 无须受BATF的限制。 可以有如一般商品般销售购买(邮购) 。 俄国的一些Mosin-Nagant M91和德国的Mauser M98都在一百年以上了。

三. BATF出版一个古董和纪念品类武器(Curio and Relic)清单,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一张收藏执照(Curio & Relic FFL- C&R FFL), 每三年只付 $30。 可以越州购买清单上的武器。 一般而言, 制造日期在五十年以上的枪械, 都名列其上。

四. 枪展(Gun Show)是一个很特殊的问题, 原先只是聚集许多枪商和顾客来从事交易, 和书展没什么不同。 但是自从枪械管制法令愈来愈严, 私人买卖不受限制的法令又没有更改, 这便造成了一个大漏洞。 有人在枪展租一个摊位, 卖他自己的枪, 这也还说得过去, 但是卖一把也是卖, 十把也是卖, 其中没有明确的分野。 他”自己的枪”是他已经拥有十年的枪, 还是上周他在另一个枪展里, 向另一个私人买来的? 如果有机会去一趟枪展, 愈大愈好, 注意枪商的桌上, 有没有黄色的表格, 如果没有, 很可能就是私人摊位, 可以现金交易。 他照理应该确定合法年龄, 本州居民等等事项, 作不作是由他了。 国会里对这个问题争论得很厉害, 民主党主张将这个洞堵住, 一切枪枝转移必须经过枪商。 ***和党反对, 认为这只会提高枪枝的价钱, 增加不便, 真正罪犯使用的枪械, 他们才懒得等到枪展去买, 街角就有了。 增加一条法案, 毫无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