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别人同居在法律上讲是不是违法
1、如果以夫妻名义***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自己是军人,涉嫌破坏军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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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渝中区法院认定该妻子在外与其他男人非法同居,判决妻子赔偿丈夫1万元精神抚慰金。 ?
王芳称,她和丈夫结婚10年,但从2001年开始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矛盾。丈夫刘强经常到单位吵闹,说她在外面与其他男人有染,在同事中造成极坏影响。丈夫还派人跟踪她,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权。在多次协商离婚未果的情况下,她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但刘强却在法庭上称,他和妻子是在2000年搬进了自己的新房。虽然只有不到20平方米的空间,但毕竟是他们的二人世界,日子过得还算幸福。但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岳母和妻子的外婆先后搬到此居住,夫妻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
让刘痛苦的是“性生活都不能得到满足”。为此,夫妻二人吵闹过,也分居过。冷战结束后,二人又回到一起,他却发现他们“两伊战争”期间,妻子经常出入其他男人的家里。2005年7月20日,妻子在别的男人家里时,被他撞见。他为此认为妻子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
庭审中,王芳承认她已在该男人家里住了一个多月,但只是在他的家里临时居住,二人并没有不正当的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丈夫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夫妻感情遭受严重挫伤,说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对于王芳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争论,有刘强提交的相关证据,王也承认住在其他男人屋檐下,说明王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成立。
在婚姻破裂过程中,王具有过错,为此应当酌情主张妻子赔偿丈夫。此案判决时,王为自己与他人非法同居付出了1万元的代价。
人民网-妻子与别人非法同居 法院判赔丈夫1万元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