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20天了没消息

法律主观: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 法律援助 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七、 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 八、 公诉 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 法院 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死刑 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y7W 法律法规 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