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
诉权是相对权。
绝对权也叫对世权,是指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人格权等。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人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即只要不去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即可,因而绝对权一般是支配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诉权,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或权能。
广义泛指公民向国家机关提交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诉权。狭义专指民事诉讼上的诉权。由于诉有实体意义与程序意义之分,所以诉权也有实体意义与程序意义之分。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起诉权”,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当事人提请法院运用审判这一特殊手段,实现其民事权益的请求。实体诉权与程序诉权是紧密联系的,权利主体从法律关系发生之时起,就享有实体诉权,但要实现这种权利,还必须同时具备程序诉权,法律才能够受理和进行审判活动,二者具备,权利人即可胜诉。只有起诉权而无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权利人必败诉;反之,只有实体诉权而无起诉权,法院则不受理或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