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是多大的官
法律分析:
一个省的处长约有3000-5000个,这仅是正处长,副处长、非领导职务的正处级调研员、职级相当的局长和主人等都不算。
一个省的县长仅有几十个,在大省加上县级市市长、设区市的区长,县长(市、区长)不超过200人。
套用中国文官制度的概念,县长是正官、地方官,封疆之官,属于“长”和“政务”范畴;处长是属吏、从吏,属于“僚”和“庶务”范畴。套用西方文官制(自认源头是中国古代文官制)的概念,县长是政务官,处长是事务官,“小公务员”说的就是处长们,“出头之日”说的就是处长出头露面当了县长。不论中外古今,县长在政府系统“主系列”,处长在政府系统“辅系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