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摘牌手续及流程

土地挂牌的程序是:

1、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2、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3、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

4、审查挂牌资格,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5、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

6、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7、公布成交结果;

8、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程序有哪些

1、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县政府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县土委会、市土委会组审定;

3、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竞买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