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生活作风问题怎么处理
事业编生活作风有问题的处理办法有:
1、公职人员生活作风不检点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生活作风的不良行为有:
1、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2、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3、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4、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5、包养情人的;
6、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7、其他严重违反公***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