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生活作风问题怎么处理

事业编生活作风有问题的处理办法有:

1、公职人员生活作风不检点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生活作风的不良行为有:

1、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2、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3、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4、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5、包养情人的;

6、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7、其他严重违反公***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