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企标有法律效应吗
有的。
2017年,《标准化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化法》,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行为,未再单设行政处罚(删除了1988年《标准化法》第二十条有关“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设定),而是在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2017年《标准化法》对相关违法行为,未再直接设定行政处罚,而是规定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