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规定

保健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规定如下:

生产日期: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应当清晰、明确,标注在产品包装的明显位置。生产日期应当是产品实际生产完成的时间,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标注。

保质期:保健食品的保质期是指在产品正常保存条件下,能够保持产品品质和安全性的时间。保质期的确定应当根据产品的特性、保存条件、微生物控制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保质期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并在产品出厂后进行定期检验,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质量安全。

在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上标准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规定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

(三)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及注意事项;

(四)贮藏方法;

(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号;

(六)特殊适宜人群标注;

(七)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