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最长期限是
证据先行保存7日一般视为自然日。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证据先行保存7日为自然日还是工作日,但是一般会认定为是自然日,这样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立法精神。
一、证据的关联性
1、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依据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庭审时,有些当事人对证据质证时讲这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讲该证据与举证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2、每一个案件,都有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待证事实因案件而异甚至因案件处于不同的诉讼阶段而不同。只有一方所举证据来证明不属于本案应证明的待证事实,才可以讲,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二、证据保全申请书要写明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姓名以及当事人为何要进行诉讼等基本情况;
2、申请证据保全的是什么东西,在哪里能够取得;
3、该证据能够证明谁犯了什么罪,或者是该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对当事人有何侵犯行为;
4、为什么要申请证据保全。这部分要写明该需要保全的证据有被人销毁的风险或者有日后无法再获取的风险,如若不能写明,当事人要写出具体原因。
三、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不是嫌疑人所为;
2、客观原因导致证据已经无法收集到;
3、办案人员的原因造成了证据不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