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选举最新办法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举产生,能够参照村民委员会人员的选举流程进行。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认可。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能够连选连任。公民依法享有的推举国家民意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选举权就其性质来讲,既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社会 政治责任 ,应该说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作为权利,选举权是公民个人作为民主政治主体的参政与督政意志的表现形式,是公民政治生命活动的载体和实现手段;作为责任和义务,选举权又是国家和社会民主化 管理 对公民个人提出的一种政治参与要求
为了防止决策议事中出现“两张皮”现象,村民小组长应是村民代表,所以在村民小组长选票上应注明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同时是村民代表。各村民小组选举结束后,要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村民小组长名单
村民小组长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1、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
2、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小组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3、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小组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中华人民***和国选举法》第三条
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