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啊?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两者产生的情况不一样,抵押权是抵押人设定的,优先权是法定的,只要符合几种法定的情形(海商法第22条有列出),就会产生船舶优先权。
两者权利的主体也不一样。船舶优先权法律关系的主体:船舶优先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类,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