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区公积金提取在哪里
重庆巴南区公积金提取的地点如下:
1、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各指定的银行网点;
3、通过网上公积金服务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公积金管理的服务网点:
1、服务网点的设置:通常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可能包括主办事处和多个分支机构;
2、网点的分布:一般遍布城市的各个区域,以方便不同地区的缴存人办理业务;
3、网点提供的服务:除了提取公积金,还可能包括公积金账户查询、贷款申请、信息变更等服务;
4、线上服务平台:许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供线上服务平台,以便缴存人通过互联网进行业务办理。
5、自助服务设备:一些地区可能配备自助服务终端,如自助查询打印机、自助办理终端等,以提高办事效率。
综上所述,重庆市巴南区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网点以及通过网上公积金服务系统进行提取,为居民提供了多种便捷的选择。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