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退诉讼费到哪里投诉

根据规定法院不退诉讼费投诉标准如下:在撤诉、调解结案以及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下,会发生诉讼费退费的情况。

因为法院不允许律师代领退还的诉讼费,因此诉讼费原则上只能由诉讼费缴纳乙方本人领取。因为法院再相关手续的要求上要严于其他单位,所以,不少当事人在办理诉讼费退费时,为推个几百块钱,跑个三四趟都未必能办事办成,怨声载道。有些当事人嫌麻烦就不要退还的诉讼费了。我想,那是因为您的律师没有给您介绍清楚退费手续和退费流程的缘故,凭空为您增加了负担。

笔者现在就一般情况下的诉讼费退费手续及流程进行讲解,请认真记录:

一、诉讼费退费手续:

1、本人(注意:只有本人已经死亡或者无法行动的情况下,才可以由近亲属代为领取)持本人身份证;

2、诉讼费缴费票据原件,如果原件丢失,退诉讼费会比较麻烦。

3、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这些文书上都会载明诉讼费退还给谁,退还多少。

二、诉讼费退费流程:

1、准备好上述材料;

2、给主办法官打电话约好时间,找他签字“同意退费”;

3、主办法官签字后,跟主办法官询问,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长签字。

如果需要,询问主管副院长电话及办公室,在哪?

4、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长签字,或者主管院长已经签了字,询问财物室什么时候办理退费,财务室电话多少。

(注意:法院财务室不是天天都有人的,能有的法院财务室只有每周的某一天有人。例如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只有没有星期四上午财务才办理退费,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只有星期二才办退费手续。所以必须先问清了,免得白跑一趟。)

5、以上手续都办好了,也知道财务那天办这事,办事之前先给财务打电话,他到底在不在。如果没人接电话,不要去,财务室没人。接了电话,确认他上班了,好告诉他你几点到。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