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净含量标准
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净重的区别:
净含量是除去杂质等后的质量
净重是除去容器等后的质量
按字义来分析,净含量应该是指某一种物品或物体的“混合体”中某一种“指定”物质的含量,而净重则是指该种物品或物体去掉包装物或保护物的物品(物体)实际重量。 含量可以以容量或重量来统计或计算,而净重则只能以重量来统计或计算。
法律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