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法律分析:
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费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1、延长时间每小时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
2、休息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
3、法定休假日每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