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禁跟坐牢是一个概念吗
法律监禁跟坐牢不是一个概念。法律规定的刑罚只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被拘留,没有监禁的刑罚。
法律分析
坐牢:凡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余刑在三个月以上的都要被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生产。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坐牢”。对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牢狱:指的是监狱。是关押犯罪人,对犯罪人依法实施教育改造的场所。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刑罚得以执行的必须设立的机构。监禁只是人身自由的限制,有非法合法之分。强制措施里的羁押措施,包括有拘留,逮捕。还有刑罚中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监禁刑分为无期监禁和有期监禁两种。无期监禁一般在服刑十年以上时,可以假释。有期监禁的上限一般为十五年,下限为一个月。现在在世界各国,单纯的监禁刑已经很少运用,西德等国刑法已取消了这一刑种。另外一些国家也对监禁刑作了改革。如英国刑法规定,可以令被科处监禁刑的犯罪人服劳役。一般情况下,如果检察院已经批捕,又没有办理取保候审,会一直关押到法院判决为止。监禁的行为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