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2021

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2021如下:

1,民航总局公安局负责制定背景调查工作政策、标准,并对各单位背景调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负责具体指导、检查和监督本辖区内的背景调查工作,并根据实际负责有关单位的背景调查工作。

2,背景调查单位依照本规定进行背景调查工作,保证背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单位负责审核背景调查资料的完整性。

3,申请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背景调查资料报证件制发部门审核。

4,航空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本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航空运输企业雇用的境外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本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前景调查资料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审核,其中公***航空运输企业雇用的飞行员的背景调查资料报民航总局公安局审核,并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备案。

5,从事民用航空配餐、航空器机务维修、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卫生和进入采取安全措施后的货物待装监管区域人员的背景调查

6,境内人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调查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境外人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调查人所属国(地区)或常住国(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并经过公证或我驻其使(领)馆或其驻我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境外人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公证和安保评价应当有中文翻译件。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时间应当在背景调查开始前六个月内,无刑事犯罪记录应保持时间连贯。纪律处分和劳动教养的书面证明由决定单位出具。

《中华人民***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