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可以当做法律证据吗
微信转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微信转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必须要实名认证,证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无法证明转让是否用于借款或者其他合同关系的,可以不予采纳。
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下列条件:
1、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如何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等。
2、微信证据的完整性。这涉及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应有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链,综合证明借款性质。
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希望以上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你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