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标准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驾或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醉酒驾驶量刑标准如下: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入刑”是公众和媒体为方便表达和传播而使用的一个“缩略语”,含义是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和规范的范围,之前此类行为只受民法、行政法调整和规范,所承担的责任只是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后,加重了对这种行为的惩罚力度,由行政处罚提升到刑事处罚。

“醉驾入刑”中的“刑”是指刑法,而不是单指刑罚。刑法包括犯罪和刑罚两个方面,“醉驾入刑”是把醉驾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但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要根据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来决定。

而“醉驾免刑”中的“刑”是指刑罚。因而,“醉驾入刑”与“醉驾免刑”并不矛盾,依据刑法规定,对醉驾行为是允许定罪而不判刑的。醉驾一律入刑并不等于凡是醉驾者就应当一律判刑。

醉驾定罪入刑所指的是对于酒驾处罚制度的改变,之前酒驾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之内,但是在新的法规当中,对于醉驾属于刑事责任。在处置时也会按照刑事法进行处罚,并加以定罪。除此之外,处罚时需要将危险驾驶与醉驾区分开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驾或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