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报案管辖地怎么确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提高,信用卡也变成了我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并且信用卡诈骗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那么,当我们遭到信用卡诈骗时该去哪里报案呢?信用卡诈骗报案 管辖 地怎么确定?下面就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信用卡诈骗一般是先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检察机关决定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 。诈骗数额不是巨大和特别巨大的一般由犯罪地基层法院管辖。 一、 信用卡诈骗罪 管辖法院的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 犯罪嫌疑人 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和国 刑法 》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 侦查。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因此,除诈骗行为地、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不能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但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 自首 的,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 管辖权 的公安机关处理。 二、信用卡被 盗刷 的责任承担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信用卡被盗刷,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盗用人--第一责任承担人 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 侵权责任 关系,应当按照《 民法典 》和《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超过一定的金额还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 盗窃罪 ”的刑事责任( 北京 盗窃罪的起刑点是2000元)。 但这种小额经济类犯罪破案率较低,盗用人常常无法查出,就无法承担返还该笔金钱的责任,因此,信用卡盗刷最终都沦为持卡人、银行、刷卡商户之间掰扯责任。 2、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3、刷卡商户—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对于仅凭密码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密码的义务;凭签名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用卡人的签名与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 刷卡商户在未尽到上述义务时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持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根据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丢失或者卡片信息泄露被盗刷,持卡人应当承担与未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过失相当的责任的。 一旦信用卡被盗刷,大部分的责任可能在持卡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是网络等手段进行的犯罪活动,但是如果是使用网络等手段的信用卡诈骗,那么其所在地以及网络相关的各个地方的公安机关也有管辖权。而信用卡被盗刷后涉及到盗用人、发卡银行、刷卡商户、持卡人各方的法律责任,则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