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十万元拿去还债,警方有权向债主追讨吗?
首先,从法律程序上,警方无权追讨。
警方破案,审结盗窃案后,按照法律程序,下一步需移交检察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后,盗窃罪名才成立。所以破案阶段,盗窃嫌疑人还不是罪犯,只是嫌疑人。有盗窃嫌疑的赃款,还不算法律意义上的赃款,只是有赃款嫌疑,还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嫌疑人用这个钱偿还合法债务,且债主不知情,警方无权追回。警方以证据保全的名义冻结嫌疑人资金,或者以取证的名义调查债主,都只为取证或完善证据链提交检方,不涉及已经合法还债资金的追讨。
而且,从法理上,警方也无权追讨。
案件审结宣判后,需要没收非法所得时,有明确的适用法律条款。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还有一条相关的司法解释的佐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以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债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的,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的,则不再追缴。?
虽然这个司法解释,针对的是诈骗犯罪,法理是一致的。司法机关追缴赃款,与归还受害人,是两道程序,追缴只在司法机关与犯罪分子之间的,不涉及无辜的第三方,归还合法债务,且不知情,债主就是无辜的,也属于?善意取得?。
终上所述,据此可知,警方无权向债主追讨被盗窃的十万元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