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申请的条件与施行步骤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
一、支付令申请的条件与施行步骤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 支付令申请的条件与施行步骤的法律规定依据是《 民事诉讼法 》第189条的规定。由 债权人 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 债务人 。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 汇票 、 本票 、 支票 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 二、申请支付令的流程如下: (一)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 证据 。 3. 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 债务纠纷 , 债务 关系是单向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证价券的数量及种类,以及请求给付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 (四)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 法规 定的申请条件,由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的范围,包括下述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 2、请求内容的审查。 3、请求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4、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的审查。 支付令的目的在于债权人请求对债务人的债务实行强制支付。在债务上没有近期支付债权人的债务以后,债权人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支付令,迫使债务人必须支付相应的债务,有一定的行政强制的意思。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支付令的相关规定,就有可以被行政 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