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听证会的法定程序:1、准备阶段。2、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3、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法律分析
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由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当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