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和国反间谍法》主要内容是为了使反间谍法既有利于专门机关行使职权,又能规范权力运行。
反间谍工作一般由国家元首或政府军队首脑直接控制,由国家或军队的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高度缜密进行,消极措施和积极措施相结合。
通常分为防御型反间谍和进攻型反间谍。防御型反间谍主要是通过例行安全保密检查、入境人员监控、失泄密案件调查、反间谍侦察等手段,防范和打击间谍接触己方机密要害部门人员、文件、设施等潜在工作目标而进行的专业性工作。进攻型反间谍是运用“打入”和“拉出”的办法,通过秘密派遣、逆用敌间、外线监视等手段,对国外间谍机关针对己方的间谍活动展开调查,以获取敌间谍机关的活动方式方法,敌间谍部署、间谍招募手法,敌间谍技术发展及间谍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反间谍工作一般由国家元首或政府军队首脑直接控制,由国家或军队的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高度缜密进行,消极措施和积极措施相结合。
基本要求:
1、协调一切侦察力量和反情报力量,相互配合,确保国家安全和军事行动顺利展开;
2、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和部署反情报力量;
3、集中掌握敌方反情报活动信息,迅速采取对抗措施和相应行动,争取情报斗争的主动权;
4、针对敌方反情报的具体情况制定周密的情报获取计划和应急方案。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和国反间谍法》第一条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