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内容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禁毒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 则。
一、禁毒工作的方针:
1、预防为主;
2、综合治理;
3、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的吸毒成瘾人员: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禁毒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