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如何认定

法律主观:

在现实社会当中,有一些人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一个罪行,很多人对它可能是有点陌生,但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应该还是有所了解的,经营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个人非法经营额3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非法经营额100万元以上;2、个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二、非法经营罪的立案管辖怎样规定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属地原则,所以管辖权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非法经营罪的确定: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三、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愿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