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法律都具有强制力吗?
法律就是强制性规范的一种。法条中确实有鼓励或者抽象的条款,但是这些条款下或一定范畴内都是有强制性的。一个国家的法律有国家机器强制保证实施。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国际法,一些国际性条约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主要是靠缔约国的自愿履行。
强制性规范占了法律中的很大部分,但是不是所有的都具有强制性,在宪法中有很多宣誓性条款,在民法中也有很多建议性质的条款。
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律部门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