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约束浪费的法律条款吗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12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也作了规定,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要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草案明确,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此处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保障食品的价值与效用充分发挥,减少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的不必要损耗。?但是,还应考虑到食品除具有食用、饮用功能,还可以作为艺术表达、创作的载体等。所以说合理范围内的媒体工作仍然是合理的,只要不是吃一口就扔了就能行。
反食品浪费的立法说明我国法律的逐步完善扩大,也是很有必要的,比如吃播就是时代的产物,一些人打着大胃王的称号吸引眼球,从而卖出产品盈利,实际上并不是视频中那样能吃,反而浪费了很多食物。这样的行为有很多,因此有必要建立法律来约束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