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里面写明包含三险(社会福利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自负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楼主所说的合同,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工伤自负”就是抵触部分,该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不过,楼主的老板无牌无照,属于非法营业;这样的老板雇用楼主,属于非法用工。楼主老板不能成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楼主所签劳动合同,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例如:楼主老板无照经营,怎么可能在社保开立户头呢?不能开立户头,又怎么可能保证它所承诺的“三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